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 税额标准的通知(财税[2005]171号)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
税额标准的通知(财税[2005]171号)
广东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
经研究决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,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.6元。
请遵照执行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十二日
税额标准的通知(财税[2005]171号)
广东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
经研究决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,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.6元。
请遵照执行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十二日